动真格丨成都史上最强限购政策出台,哭瞎一片群众!
| 招商动态 |2017-03-24
动
真
格
就在昨天晚上
中国与韩国的比赛刚刚拉开帷幕
成都市政府悄悄咪咪的发布了限购新政
具体的官方文件如下
但对于如同天书一般的政府文件
相信大家都是类似的反应
接下来,就请大家都拿出小黑板
我们先对此次新政进行干货总结
方便大家能最快理解新政的要点
然后再对官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官方政策内容较多,可选择阅读
限购内容总结
1、在2016年10月1日之后,在成都主城区及近郊(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买过新房的人不能再买新房或二手房,但买过二手房的人,仍然可以继续新购一套房;
2、在2016年10月1日前买的,还能再买1套;
3、所有的政策都只针对自然人,并非以家庭为单位;
4、商业地产仍然不在此限购政策范围内;
购房条件总结
1、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要么有限购区域的户口,要么在限购区域内缴纳连续2年的社保(千万不要找人补缴,官方不认),不能间断。这些区域之间可以跨区购买。
但是,购买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直管区内的房子必须有这两个区域的户口,或者连续缴纳2年社保。在区域内已经有房的人不能再买了。不能相互跨区购买。
2、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是不是肺都要气炸了?
下面的内容是给爱较真、爱科学的观众看的
重要政策1
二手房成限购对象
官方文件
限购新政1: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政策解读
符合在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者,在2016年10月1日后,未新购买商品房的,可以新购一套住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能再买1套。值得注意的是,二手房是此次才成为限购对象,也就是说二手房是从3月24日之后计入,去年10月1日限购政策后,购买二手房的客户,仍然可继续新购一套。
重要政策2
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官方文件
限购新政2: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政策解读
因限购区域扩大了11个区域,包括此前的高新区和天府新区累计13个区域。购房资格认定从1年变2年。限购的区域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高新南区、天府新区、其他11个限购区域。根据成都市房管局的最新解读,在其他11个限购区域内,可以交叉购买;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可以在其他11个限购区购买一套,但在其他11个限购区购买一套后,就不能在高新南区或者天府新区买房;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继续执行去年的政策,彼此不能交叉购买。
重要政策3
严禁补交社保违规买房
官方文件
限购新政3: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政策解读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这一条,在前两条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更深入的限购,严格了购房资格审查。
重要政策4
引进人才买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官方文件
限购新政4: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政策解读
新政支持重大项目和创新创业,对“人才引进”的购房需求给予了区别的对待,这让有意来蓉工作和生活的各类符合要求的人才并没有置业的障碍。只要获得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相关手续并未公示),允许买房,但是买到的这套房子5年内不能上市转让。换句话说,只能自住或出租,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重要政策5
打击违规操作行为
官方文件
限购新政5: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政策解读
该条新政针对开发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是防止开发商推高楼市价格的有效手段。
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通常是开发商在政策不允许开发商随意涨价的“调控”手段下的钻空子行为。成都去年出台相关规定,“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而少数开发商就通过“改精装,虚高装修费”,甚至强加装修条款让购房者买单。
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行为,则更是违法行为。
没有户口、没有社保,也要笑着活下去
资中人啊,与其上赶着去成都投资买房
不如留在资中,以更便宜价格抄底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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